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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甚么例子在非正审程序中可能被法庭视为滥用程序?展开此类程序的后果是甚么?

视乎案情,一个滥用程序的简单例子是:一名与讼人不断地提出毫无法律理据的非正审申请,目的是拖延法律程序。

 

滥用程序显然不会受到法庭欢迎,法庭有机会就将此类型的申请命令与讼人支付另一方以弥偿基准评定的讼费,以显示法庭不同意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