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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诉讼任何一方能否在上诉中援引新证据? 如果可以,该怎么做?

一般来说在香港,上诉并不是再审,让案件回到起点并让各方重新争拗案件。 在我们普通法的制度里,上诉法庭的关注点是下级法院判决有否明显的错误,而不会重新听取证人作供及收取证据。

 

所以,而要在上诉中援引新证据,诉讼一方必须向上诉法庭申请许可并符合Ladd v Marshall [1954] 1 WLR 1489案所定下三个的条件:

 

  1. 当事人曾采用了合理的方法努力寻找有关证据,但都不能在原审时向法庭提交;
  2. 有关证据须对案件的结果有重大影响; 及
  3. 有关证据必需是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