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区域法院会处理甚么民事案件?
区域法院最常处理的民事案件类别有:
- 涉及违反合约的申索;
- 涉及违反准合约的申索;
- 侵权(包括人身伤亡的申索);
- 收回土地或楼宇的诉讼(可于另一题目 ( 业主与租客) 获取进一步资料);
- 根据衡平法而提出的申索,如管理死者的遗产、信讬、按揭、强制履行(一项法庭命令强制合约的其中一方履行他的责任)、未成年人的生活费、拆夥(有关合夥业务)、针对欺诈行为或过失而寻求的济助/补救方法;
- 扣押财物(可于另一题目(业主与租客)获取进一步资料);
- 涉及因工受伤的雇员补偿案件(申索款额并无上限);
- 性别歧视、残疾歧视及家庭岗位歧视案件(可于另一题目(反歧视)获取进一步资料);
- 婚姻案件,包括离婚、赡养费、管养权及领养儿童(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法庭亦称为家事法庭 ,有关详情可参阅另一题目(婚姻及家庭事宜))。
涉及合约、准合约及侵权的申索
由区域法院处理的合约、准合约或侵权诉讼,所涉申索金额必须不少于7万5千元,但不多于100万元。若被告人提出反申索的金额多于100万元,即使原告人的申索金额不超出100万元,有关的申索及反申索(或只为反申索那部分)可能需要移交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处理。如有充分理由,区域法院或可继续处理反申索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申索案件,但需要先向高等法院提交报告,而高等法院便可能将有关案件交回区域法院处理。
若申索金额超过100万元,而你愿意放弃超出限额的余数(例如原本的申索金额为103万元,而你愿意放弃当中的3万元),则仍可在区域法院展开诉讼。同样地,若反申索金额超过100万元,被告人也可用放弃超额余数的方式处理。若超出的数额不大,宜采用这个策略,因为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展开的诉讼,有关诉讼费通常较区域法院案件的讼费为高。
收地或收楼的申索
区域法院处理有关年租或应课差饷租值不超过32万元的建筑物或楼宇的诉讼。(然而,大部分的租务案件都是申请收回租约期满或租客违反租约条款的楼宇物业,这类收回楼宇物业的申请亦可于土地审裁处提出。)
涉及衡平法的申索
在涉及衡平法的民事诉讼中,最主要的两种分别为: (i) 请求法庭颁布强制履行令(强制合约的其中一方履行他的责任);和 (ii) 申请禁制令(要求某人停止进行某一种行为)。
一般而言:
- 如果是与土地无关的诉讼,所涉及的最高款额不得超逾100万元。
- 如果是有关土地的诉讼,所涉及的最高款额不得超逾300万元;此外,如涉及收回土地或关乎土地业权的法律程序,该土地的应课差饷租值不得超逾24万元。
只追讨欠租的申索
若你只想追讨欠租,并无意申请收回楼宇物业,可以采用一项称为「扣押」的法律程序,即由法庭颁令,指示执达主任去检取租客的财物。若租客仍然不缴付租金,便将其财物出售,而售卖所得的金额会作缴付欠租之用。(有关申请表格及誓词 / 誓章表格,可于区域法院登记处索取。表格填妥后可交回区域法院登记处,初步程序至此经已完成。当扣押令执行后,法院便会向你发出通知。但较稳妥的做法还是聘用律师去跟进整个「扣押」程序。)
不过,若你要追讨超逾12 个月的欠租,这个程序便不适用。你必须向租客提出违约的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