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如何拟备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词?
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词是指个别人士经宣誓后所作的事实陈述书。这其实是一种由诉讼各方或证人向法庭呈交证据的方式,可用于非正审申请(或其他类型的申请)的聆讯。
天主教徒或基督徒的宣誓人应作宗教式誓章(下称誓章),有其他宗教信仰或没有宗教信仰的宣誓人应作非宗教式誓词 (下称誓词)。誓章或誓词表格可向高等法院登记处、区域法院登记处或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索取(请参阅最后一段)。
以誓章或誓词提供证据的人称为宣誓人。 除专家证人外,宣誓人在誓章或誓词内应该只提出事实方面的证据(专家证人还可以在他们的专业范围内提供意见作为证据)。誓章或誓词内的证据必须是宣誓人亲身知悉的。(不过,宣誓人可以陈述资料或他本人所相信之事情,但该宣誓人必须说明资料的来源和所信事情的根据。) 宣誓人要为其誓章或誓词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如果宣誓人在誓章或誓词内提供明知是虚假或误导的证据,便会干犯了伪证罪。
誓章或誓词的内容应以简短段落分段陈述,并以数字顺序标明每一段落,行文则要清楚简洁。誓章或誓词内所提及的文件应编为证物,以作为附件。证物应以数字编号,以资识别。
誓章或誓词的文字宜以打印方式编写;如果是手写的,宣誓人必须以清楚端正的字体隔行书写。如果字体不能辨读,法庭不但可以命令宣誓人以恰当的格式或方式去重做誓章 / 誓词,还可能因此而把有关的非正审申请(或其他类型的申请)的聆讯押后。(在此情况下,不单止浪费时间,法庭还可能会判宣誓人(导致案件押后的一方)负责相关讼费。)
当誓章 / 誓词的内容确定后,你的律师便会安排你在另一个没有参与有关案件的律师面前宣誓和签署该文件。或者,你可以在高等法院的宣誓处宣誓和签署誓章 / 誓词。
请浏览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的网页,以获取更多关于拟备誓章/誓词的解释说明。你亦应参阅实务指示10.1(誓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