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如果原告人想在案件审讯前进入被告人的处所,以搜寻和检取文件或财产,他可以怎么办?
在这情况下,原告人可考虑申请容许查察令。
容许查察令迫使被告人容许原告人的代表进入他的处所搜查和(在大多数情况)检取跟案件有关的文件或其他物件。这种命令在以下的案件特别有用:侵犯知识产权诉讼和怀疑配偶没有确实披露他 / 她的资产的婚姻法律程序。
申请容许查察令的程序跟申请资产冻结令的程序大致相若(请参阅以上问答7)。为了防止被告人收藏、破坏或销毁相关的文件或物件,几乎所有容许查察令的申请,都是由原告人单方面(在没有通知被告人的情况下)提出。法庭因此要求原告人坦诚全盘地披露资料;否则,任何颁发的命令均可能会被解除。除了其他承诺以外,原告须作出承诺,如执行容许查察令时导致被告人遭受损失,他会向被告人赔偿该项损失。
容许查察令对被告人的(住宅和商业)处所构成侵犯,因此被视为一项的严厉措施。是否颁发容许查察令,由处理申请聆讯的法官酌情决定。如要取得容许查察令,原告人必须确立以下四点:
- 原告人须证明民事诉讼因由从表面证据看来是强而有力的(即对被告人的申索或指控相当可能有充分理由支持);
- 颁发命令以避免对原告人所造成的危害,必须是重大的;
- 被告人毁灭或消除证据的风险程度,一定要高于「仅有可能」很多;及
- 执行容许查察令时可能导致被告人(和他的业务)所遭受的损失,一定不得超出该命令的合法目的或与该命令的合法目的不相称。
(其他事项: (i) 基于以上所述,原告人应在支持申请的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词清楚描述被告人的处所和相关的文件或财产;原告人亦应提出强而有力的证据,证明如果法庭不颁发命令,他将蒙受严重的损害或不公义。 (ii) 容许查察令的标准命令格式和内容,已附载于司法机构的实务指示11.2(资产冻结令及容许查察令)。你应仔细阅读该实务指引;如有其他问题,请寻求法律意见。)
当单方面提出容许查察令的申请时,原告人应同时申请定出另一日期进行各方之间的聆讯(即在给予被告人通知后所作出的聆讯)。在此聆讯中,被告人可申请将容许查察令搁置并取回被检走的文件。
有一点很重要的,就是容许查察令并不构成搜查令;因此,原告人并不可以强行进入被告人的处所。 换言之,如果被告人拒绝让原告人进入他的处所,原告人不可以破门入屋。不过,如被告人不遵守命令的规定,可被裁定藐视法庭罪,有机会被处以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