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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附带条款和解提议」及「附带条款付款」

在展开诉讼后,原告人及被告人,都可以透过「附带条款和解提议」及 / 或「附带条款付款」,进行和解。和解的建议,可以与全部或部分申索(金钱或非金钱)有关,亦可以与诉讼期间出现的任何或部分申索,甚至是申索引起的任何争议点有关。

 

「附带条款和解提议」和「附带条款付款」通知书,必须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详情见司法机构的网页

 

甚么是「附带条款和解提议」?

 

在诉讼展开后的任何时间,任何一方都可以书面形式,就全部或部分申请,提出比案中原本要求的较宽松条件,进行和解。原告人可以提出,接受以少于他 / 她原本提出的申索总额,作为全数赔偿。当原告人提出以附带条款和解提议,和解涉及金钱的申索,就毋须向法庭支付费用。被告人也可以就不涉及金钱的申索,提出以附带条款和解提议,作为解决方法。

 

甚么是「附带条款付款」?

 

在法律程序展开后的任何时间,被告人可以向法庭付款,作为对原告人部分或全部申索的和解。

 

接受「附带条款和解提议」或「附带条款付款」的结果

 

当其中一方接受另一方提出的「附带条款和解提议」或「附带条款付款」,全部或部分案件,就会依据「附带条款和解提议」或「附带条款付款」的条款去解决。原告人通常会获判讼费,计算日期至(1)他 / 她接受被告人提出「附带条款和解提议」或「附带条款付款」当日为止;或(2)从被告人接受原告人提出「附带条款和解提议」或「附带条款付款」当日为止,计算方法视乎案件情况而定。

 

不接受「附带条款和解提议」或「附带条款付款」的结果

 

如果原告人决定继续进行审讯,而最终的结果,并不比被告人提出的「附带条款和解提议」或「附带条款付款」更好,原告人可能要支付被告人的讼费,计算日期由原告人可以提出接受「附带条款和解提议」或「附带条款付款」的最后期限计起。他 / 她可能要支付以弥偿基准计算的讼费,以及就有关讼费支付较高的利息,利息可能会较判定利率高达10%。

 

反过来说,如果被告人无法基于原告人提出的「附带条款和解提议」提出任何改进,他 / 她可能要支付原告人的讼费,部分讼费可能要以弥偿基准、由适当日子开始计算,以及就有关讼费支付高达10%的利息。被告人亦可能要就原告人获判的全部或部分款额,支付高达10%的利息。

 

法庭对应征收的讼费及惩罚性利息,有酌情决定权。法庭会考虑:

 

  • 「附带条款和解提议」的条款;
  • 「附带条款和解提议」在法律程序中的哪个阶段提出;
  • 提出「附带条款和解提议」时,各方所掌握的资料;
  • 作出或评核有关的「附带条款和解提议」时,各方在提供数据或拒绝提供数据的行为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