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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执达主任办事处如何协助我向判定债务人 / 被告人追回债项 / 补偿或收回物业?

执达主任可以执行法院或审裁机构的命令和判决。

 

举例,如果法院命令判定债务人要偿还债项,或命令某人要迁出某处所,但有关人士未有遵从命令的话,你(胜诉一方)便可以向执达主任办事处提出申请,以适当的步骤追回债项或收回物业。执达主任获授权:

 

  • 扣押判定债务人 / 被告人的财物和实产,而价值则相等于应付予判定债权人的判定金额以及执行命令 / 判决所需的开支;及
  • 收回土地或房产。

不过,请注意以下要点:

 

  1. 在某些情况下,如判定债务人 / 被告人不名一文(或不知所踪)时,判决是无法执行的。
  2. 执达主任只能按你(申请人)的指示执行法庭的判决及命令,他们没有责任替你追寻债务人的下落或确保你能够取回债项。
  3. 执达主任也未必能替你(申请人)成功取得任何款项或扣押任何有价值的财物。 在这些情况下,你仍需负担执行费用。
  4. 你向执达主任发出指示时必须小心谨慎,如因弄错对象,错误扣押他人财物及实产而引致任何索偿,须由你(而非执达主任)承担责任。在可行情况下,你应该陪同执达主任前往执行令状,以便当场向执达主任作出指示。

执达主任执行法院命令 / 判决的途径

 

你可根据案件性质申请执行令。三种主要的执行令状为: (i) 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 (ii) 财物扣押令;和 (iii) 管有令状(收楼令)。

 

(i)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

 

当你未能向被告人 / 债务人取回补偿 / 判定债项时, 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便适用。 若被告人 / 债务人的处所内有足够的财物及实产可供扣押,执达主任便会扣押与令状所载的金额及执行令状所需费用相若的物品。你须承诺会支付执行扣押工作所需的费用。

 

扣押成功后,执达主任会列出一份被扣押物品的清单,并会把一份清单副本交予负责看守物品的护卫员,以确保有关物品不会被擅动或被非法移走。

 

被告人有 5 个工作天(扣押当日不计在内)的期限来清还债项及支付预计的执行费用。如被告仍然不支付款项总额,被扣押的物品将于限期过后的首个工作天公开拍卖。 拍卖所得款项,在扣除所需的执行费用后,会用来偿还被告所欠的款项。(注:如你认为被扣押的财物并不能在公开拍卖以最高的价钱售出,你可向法庭申请命令,以其他方式将财物出售。)

 

(ii)财物扣押令

 

财物扣押,即检取和出售租用物业的实产 / 财物,以清偿欠租。这种执行令通常用于一些涉及仍然在租用物业经营业务的租客的案件。当胜诉一方已向区域法院提交财物扣押申请时,财物扣押令便适用。执行财物扣押令的程序,跟执行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的程序相似。

 

倘若执达主任不能进入目标处所:执达主任执行财物扣押令时,如两次于不同时间尝试进入该处所也告失败,你便可申请破门令进入该处所。

 

(iii)管有令状(收楼令)

 

管有令状(收楼令)最常用于租客没有向业主缴付租金或按揭人没有向承按人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如果物业受制于押记令,而业主(即债务人)没有还款,这种令状亦适用(以接管物业)。

 

即使执达主任不能进入目标处所,你也不用申请破门令。当执达主任第三次尝试进入该处所时,如有需要,随行的锁匠会破门入内。

 

执达主任的费用

 

你须缴付:

 

  • 执行令状的存档费用;
  • 支付执达主任交通费的按金,香港或九龙区为港币 400 元,新界区为 800 元;及
  • 护卫员费用按金,以 8 天服务为上限(注)。

(注:执达主任办事处可代你安排私人护卫员。该护卫员将陪同执达主任执行令状,亦会于成功执行令状之后看守所检取之财物 / 实产。你应向执达主任办事处查询此项安排每天的大约收费。)

 

无论执行令状是否成功,每次所耗的执达主任开支及护卫员费用,均从上述按金中扣除。若成功执行令状,而被告人所偿还的金额,或拍卖财物 / 实产所得的款项足以支付判定债项及所耗费用的话,你方可追回有关开支。

 

其他资料

 

如欲进一步了解以上令状的申请程序和执达主任办事处的其他资料,请浏览司法机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