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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资审裁处会处理甚么民事案件?

劳资审裁处为市民解决劳资双方的金钱纠纷,程序简单快捷,所需费用不多。它专门处理因违反《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或 《学徒制度条例》(第47章)而引起的申索。该审裁处亦处理涉及违反雇佣合约条款(不论是在香港履行还是《往香港以外地方就业合约条例》(第78章)适用的合约条款)的案件,及违反学徒合约条款的申索。

 

不过,每宗个案中必须至少有一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项超过港币15,000元,或申索人数超过10名,劳资审裁处才会受理,而索偿款额则没有上限。(若劳资纠纷中,申索人数不超过10名,而每人的申索款项不超过15,000元,则个案会由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处理。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位于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十楼,如有查询可致电:2927 8000。)

 

当事人不可由律师代表出庭应讯,但他们可于出席聆讯前谘询律师。

 

雇员提出的申索中,常见的项目包括:

 

  • 欠薪;
  • 雇主终止雇佣合约时没有给予规定通知而应支付的代通知金;
  • 扣除工资时违反了《雇佣条例》;
  • 法定假期薪酬、年假薪酬、休息日薪酬、疾病津贴、产假薪酬或遣散费;
  • 年终酬金、双粮及年终花红;
  • 佣金;
  • 长期服务金;
  • 终止雇佣金
  • 不合法解雇的补偿;
  • 建筑及建造业雇员向总承判商及前判次承判商追讨不超过两个月的工资;
  • 复职再次聘用的命令;
  • 法律或雇佣合约赋予雇员的其他福利。

雇主提出的申索中,常见的项目包括:

 

  • 雇员辞职或终止雇佣合约时应支付的代通知金 ;
  • 预支给雇员的薪金或假期。

如我决定在劳资审裁处提交申索书,该怎么办?

 

如欲了解在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的所需文件、费用和劳资审裁处的聆讯程序,请参阅另一题目 — 劳资纠纷。你亦可致电 2625 0020 与劳资审裁处联络,或浏览司法机构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