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样去提出非正审申请?
申请人一般以传票提出非正审申请。申请要有宣誓文件(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词 )支持;宣誓文件须送交法院存档及送达对方。你可以在司法机构网页下载涉及原讼法庭案件的传票(例如申请延长送达及存档抗辩书的期限的传票,申请发出指示传票等等。)
对方可以呈交誓章或誓词,提出反对申请人的申请。誓章或誓词必须送交法院存档及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在接获对方提出反对的誓章或誓词后,为回覆对方的反对,可另作一份誓章或誓词送交法院存档及送达对方。
至此,诉讼各方非经法庭颁令批准,不得再提交任何誓章或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