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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甚么关于司法覆核的重要事项我应该知道?

申请时限

 

如要进行司法覆核申请,就必须从速展开司法覆核的法律程序,无论如何,必须在申请所因理由源起计 3 个月内开始进行。换言之,如你打算就某一行政决定申请覆核,你必须于作出该决定的日子起计 3 个月内,展开法律程序。

 

许可(取得批准申请司法覆核 )

 

司法覆核申请程序是分两阶段进行。作为申请人,你首先要获得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批准提出司法覆核申请。你必须得到法庭批准,才可提出司法覆核的实质申请。

 

济助(解决纠纷的办法或途径)

 

你必须在「申请批予许可以申请司法覆核的通知书」(表格 86A)清楚述明你藉司法覆核向法庭要求批予的济助(法律上如何补救)。(如欲获取相关的程序指引和表格 86A 的式样,请参阅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的网页。)

 

你可以要求以下一项或多项济助:

 

(a) 履行义务令

 

此命令迫使答辩人履行法庭命令指定的公共职责或义务性质的作为。该作为或义务是甚么,必须在申请书内明确说明。

 

(b) 移审令

 

此命令推翻或取消答辩人已作的决定。

 

(c) 禁止令

 

此命令使答辩人不得作出或不再作出越权或违反自然公正法则的行为。

 

(d) 宣令

 

此命令宣布各方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e) 强制令

 

此命令禁制某人以某一职位的身分行事(但该人并无权如此行事)。

 

(f)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不可在司法覆核程序立案时单一提出,但可与其他补救方法同时提出,作附加要求的济助。

 

(g) 中期(临时)济助

 

司法覆核申请未有结果前,法庭可作临时命令。然而,法庭未批予许可提出司法覆核申请前,是不会批予中期济助的。

 

其他资料

 

司法覆核的申请,受《高等法院规则第53号命令《实务指示》SL3(宪法及行政诉讼审讯表的专责法官依据《高等法院规则》 第72号命令第2(3)条规则作出的指示)规限。第53号命令和该《实务指示》详列了有关申请的步骤。

 

如欲获得有关程序的概要,请参阅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