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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 遥距聆讯

由于2020年爆发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影响法庭事务,法庭近来逐步扩展使用法庭视像会议与电话设施进行遥距聆讯以处理法庭事务,而无须诉讼人或律师代表亲身在法庭出席。

 

A. 使用视像会议设备进行聆讯

 

使用视像会议设备是进行遥距聆讯的其中一种普遍方式。

 

法庭会考虑在已获排期于未来日期审理的案件中,哪些案件可能会适合使用视像会议设施以遥距聆讯的方式(全部或部分)来处理,再向诉讼方发出适当的指示。这是案件管理的问题,所以法庭有酌情决定权。

 

有时候,诉讼方可能主动向法庭申请使用视像会议设备。例如案中的一名证人在外地居住,由于旅游限制的问题未能亲身到法庭作供,该诉讼方希望向法庭申请使用视像会议设备听取证供。

 

在作出有关聆讯应否以遥距方式处理的案件管理决定时, 法庭会考虑下述各点:诉讼各方的意见、是否有视像会议设施器材可供使用、法庭程序的内容和性质,以及使用视像会议设施的建议是否有可能令法庭程序得以公平和有效率地获得处理(包括透过避免或减少延误)及/或节省讼费。

 

B. 透过电话进行聆讯

 

透过电话设备是另一种进行遥距聆讯的方式。

 

法庭会主导考虑哪些案件或聆讯适合使用电话以遥距聆讯的方式来处理 ,再向诉讼方发出适当的指示。基于电话聆讯的性质,通常会适用于简短的指示聆讯或三分钟聆讯表。

 

C. 以设有“浏览器选项”的视像会议设施进行聆讯

 

于 2021 年 1 月 2 日开始,法庭在视像会议设施推出一个 “浏览器选项”。这是一个需费较低的选项,因为法庭用户只需使用具备摄影功能的一般计算机(非流动装置)便可以连接至法庭的设施以进行视像会议聆讯。此新选项意在鼓励无律师代表诉讼人使用视像会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