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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被告人想在状书期阶段(在收到令状和申索陈述书后)向原告人作出附带条款付款,被告人是否仍需要填写表格 16 或 16C 作承认提议的款额?

「附带条款付款」和第13A号命令之承认是两个不同的机制并如上述般有不同的指明后果。虽然它们不是互相排斥,但如何运用这两个机制视乎你的案情以及诉讼策略。你应该小心考虑上述两个机制下之后果再决定如何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