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8. 由於我的單位已不宜居住,我是否仍有義務繼續繳付我的按揭、管理費、以及差餉及地租?
上述各項繳付義務分別源於不同的法律依據(例如:大廈公契、按揭文件、《差餉條例》(第 116 章)及政府租契)。該等義務受相關文件條款或相關特別紓困措施所規限。因此,很難給出一個一概而論的答案。
不過,在一般情況下,初步假設多數情況的答案仍然很可能是「要付」。理由是,即使該單位已變得不宜居住,您通常仍然是法律上的業主。換言之,除非相關協議或文件(例如:按揭契約、大廈公契、業主立案法團決議)另有規定,或有關義務已透過各方共同協議或特別紓困措施而暫緩、延期或以其他方式更改,否則即使發生火災造成損壞,相關金額通常仍須繼續繳付。
(資訊截至 2026 年 4 月,可能有所變動)例如,就按揭供款而言,可能會有適用的紓困措施,為您提供暫時的緩衝。香港金融管理局於 2026 年 3 月 3 日宣佈,全港 28 間零售銀行將把受影響人士現有的按揭、私人及信用卡貸款等還款寬限期(包括本金和利息)再延長六個月至 2026 年 11 月底,以紓緩其短期財務壓力。 詳情請參閱:https://www.hkma.gov.hk/chi/news-and-media/press-releases/2026/03/20260304-3/ 。
就政府差餉而言,您可儘快聯絡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是否應因火災損毀而需重新評估應課差餉租值、是否可對評估進行修訂,以及如果大廈長期維持不宜居住或封閉,差餉及地租將如何處理。
實務步驟:
- 您可聯絡銀行,要求正式被納入金管局及銀行業宣佈的大埔火災應急支援措施之內,並要求書面確認寬限期(如有)、利息處理方式、恢復還款日期;並確認利息是否繼續累算、貸款年期會否延長,以及寬限期結束後的安排。
- 致函業主立案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詢問是否仍需繳付一般管理費、特別緊急徵費,或有否任何由保險賠款支付的相關款項。
- 聯絡差餉物業估價署,要求根據單位的現況審視差餉及地租的處理方式。
保存每一份繳費通知書、結單、收據及通知文件,因為日後的補償或法律追討可能取決於您實際支付款項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