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如果我的損失並不在我所購買的任何保險保障範圍內,我還有其他途徑索償嗎?
有的。即使您沒有購買相關保險,仍可尋求賠償。您可考慮尋求(包括但不限於)民事索償、全幢大廈保險(如有)、與僱傭有關的保障(假如在工作期間受傷)、以及任何可申請的緊急支援計劃(視乎資格)。
換言之,即使沒有保險,若有證據顯示他人的行為或疏忽導致火災或加劇損害,您仍可向相關人士或機構(例如承建商、顧問、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佔用人或其他人士)提出索償。
僅作舉例(並不表示任何責任或成功機會,亦無意涵蓋所有可能情況):
- 其中一種法律途徑是基於疏忽的民事索償。簡單而言,即某人或機構未有採取合理謹慎(例如直接引致火災的人,如能證明其疏忽或不當行為),而這種疏忽導致您的損失。
- 此外,若損失與處所狀況有關,《佔用人責任條例》(第314章)第3條可能適用,該條文規定佔用人對訪客負有「共同謹慎責任」。
- 若您是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可能已為大廈安排樓宇或火險。
- 若在工作期間受傷或死亡,僱主可能須依《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承擔法定責任。僱主通常亦會購買工傷保險。您可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尋求協助。
然而必須強調的是,您可起訴誰人、索償是否可行,以及可獲多少賠償,均取決於具體事實及證據(包括火災的事實情況、原因及後果,以及誰人控制相關地方或設備),在未獲法律意見前不應作假設。您亦須注意,若索償失敗,您可能需支付被告的訟費。
在具體做法上, 妥善保存證據是審慎的做法,例如收集損毀的照片及影片、火警報告、維修報價單、發票、臨時住宿及替代物品的收據、租約文件、業權紀錄,以及任何顯示早前曾投訴電力故障、煙霧、警報或安全問題的訊息。您亦應識別所有可能的賠償來源。
實務步驟(並非羅列所有可能性):
- 通知保險公司(如有),並索取相關保單資料(包括個人保險、僱主保險、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保險)
- 在提出民事索償、與潛在被告通信、進行和解談判,或簽署任何和解或法律文件前,盡早尋求法律意見
- 請律師識別潛在被告及相關訴因,例如疏忽、違反法定責任、財產損害、人身傷害、致命意外、租約、合約、僱員補償、佔用人責任,或其他可能的訴因(或其組合),並評估其理據、所需證據、預期法律費用及訴訟程序所需時間
- 以書面形式(透過律師或自行)要求潛在被告保存文件、閉路電視片段、維修紀錄、檢查日誌,及內部通訊
- 在記憶尚新時寫下事件時間表,包括何時首次察覺危險徵兆、曾通知何人,以及火災後的經過
- 保存損失證明,包括業權紀錄、租約、照片、銀行結單、收據及估值證據
- 索取任何火警報告、管理通知、維修紀錄、保險資料,及維修歷史副本
- 若業權契或業權文件被毀,可透過土地註冊處進行土地查冊,並支付費用以獲取認證副本。參見事故報告。
- 密切留意因事件而展開的刑事檢控或死因研訊(如有),其裁決可能顯示誰人可能在民事索償中承擔責任
對於涉及死亡的家庭,除索償外,亦可能需要處理遺產相關事宜。在全面掌控死者資產前,或需申請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遺囑認證處熱線:2840 1683。如需更多資訊,可參考「遺產承辦」 專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