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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如果租客在火災中去世,家屬是否需要正式終止租賃協議,還是會自動結束? 

總括而言,視乎租賃協議的條款,家屬不應假定他們會自動成為租客,也不應假定租賃在租客去世那一刻自動結束。最安全而實際的做法是檢查租賃協議,並透過已故租客的遺產或遺產代理人處理此事,除非有任何特定的繼承規則適用。 

 

一般而言,家屬通常沒有自動繼承租賃的權利。這意味著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屬不會因他們是家庭成員就自動成為新租客。 

 

然而,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的規管租賃屬於法定的例外情況。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7 章第 120AAZB 條規定,當規管分間單位的租客在租期內去世時,其租賃利益及保障會自動轉移至在租客去世時仍居住在該單位內的家庭成員——前提是同一時間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員享有該等權益。如果有多名家庭成員居住於此,且無法就誰人有權享有指明該權益達成協議,則他們須將此事宜交由土地審裁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定。 

 

對於一般的私人住宅租賃,家屬如有需要,可考慮透過遺產處理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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