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甚麼例子在非正審程序中可能被法庭視為濫用程序?展開此類程序的後果是甚麼?
視乎案情,一個濫用程序的簡單例子是:一名與訟人不斷地提出毫無法律理據的非正審申請,目的是拖延法律程序。
濫用程序顯然不會受到法庭歡迎,法庭有機會就將此類型的申請命令與訟人支付另一方以彌償基準評定的訟費,以顯示法庭不同意此類行為。
視乎案情,一個濫用程序的簡單例子是:一名與訟人不斷地提出毫無法律理據的非正審申請,目的是拖延法律程序。
濫用程序顯然不會受到法庭歡迎,法庭有機會就將此類型的申請命令與訟人支付另一方以彌償基準評定的訟費,以顯示法庭不同意此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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