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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实务指示6.1:建筑及仲裁案件审讯表

司法机构鼓励涉及建筑案件的各方,尝试以更具成本效益的调解方式来解决争议。

 

与实务指示 31相似,如涉及的一方已参与调解,并达到各方或法庭在进行调解前,所订明的最低参与程度,并有合理原因,解释?何不参与调解,就毋须承受对其不利的讼费令。(实务指示6.1

 

详情请参考司法机构网页:http://www.judiciary.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