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晰草拟的重要性
仲裁协议是一项基本合约,亦是一项授权性条文,使各方可在彼此关系仍然合作时,就日后解决争议的合适程序及范围作出约定。由于此协议构成仲裁庭管辖权的基础,并为任何将来程序订定规则,清晰而准确的草拟对仲裁程序的成功至关重要。草拟不当的条文通常被称为「病态仲裁条款」,往往会导致昂贵而混乱的法院管辖权争议。常见的草拟错误包括缺乏强制性措辞(例如使用「可」而非「须」)、指定不存在的委任机构或程序规则,以及在仲裁员人数方面造成含糊不清。
虽然香港法院采取「支持仲裁」的取向,并会在可行的情况下尽量使该等条款生效,但仍强烈建议各方采用主要仲裁机构提供的示范条款,以确保协议有效并具约束力。未能妥善草拟仍可能引致昂贵的管辖权挑战。在极端情况下,仲裁协议可能因过于不确定或无法运作,以致法庭拒绝强制执行,并会就有关争议行使管辖权。
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处理以下事项,不论是在条款本身明文列明,或透过纳入处理该等事项的仲裁规则:
- 提交仲裁的争议范围;
- 任何仲裁前的谈判、调解或审裁步骤;
- 仲裁地;
- 管限法律及法律选择;
- 仲裁属机构仲裁还是临时仲裁;
- 如属机构仲裁,适用哪个机构及哪套机构规则;
- 如属临时仲裁,是否适用《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或是否草拟专门程序;
- 仲裁员人数及委任方法;
- 仲裁语言;
- 仲裁庭在裁定争议时将采用的程序;
- 保密安排;
- 临时措施及紧急济助;
- 加入当事人、合并仲裁及多方当事人问题;
- 费用;
- 法律代表安排;及
作出裁决的任何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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