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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為被告人,我應否就向我展開的訴訟作抗辯?

你需要在送達認收書上表明是否就有關訴訟作出抗辯。因此,當收到傳訊令狀後,你應先行考慮自己會否抗辯。

 

在考慮時,除了相關的法律根據外,你亦應顧及在「展開民事訴訟前應當考慮的事項」那部分所提及的因素。 尤其應注意的是,倘若你就案件作出抗辯,而最終被判敗訴,法庭通常會判令你支付原告人的訟費(一般指律師費),即使你是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也不會例外。訟費是指原告人為訟案作準備及進行聆訊而需要支出的費用,包括聘請律師及大律師代表他們的費用(如有的話)。 訟費的數目有時會很可觀,這要視乎案件的複雜程度、聆訊前所需的準備工作及聆訊的時間長短而定。

 

建議你在決定是否作出抗辯前,先徵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