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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會處理甚麼民事案件?

原訟法庭的民事司法管轄權並無限制,可審理所有民事事宜。原訟法庭審理的民事訴訟,通常包括下列類別:

 

  • 海事(涉及海上交通貨運的糾紛);
  • 破產(可於另一題目(破產及清盤)獲取進一步資料);
  • 涉及違反合約的申索;
  • 侵權申索
  • 公司清盤(可於另一題目(破產及清盤)獲取進一步資料);
  • 涉及建造工程的仲裁;
  • 有關子女管養及濟助的婚姻法律程序(可於另一題目(婚姻及家庭事宜)獲取進一步資料);
  • 租購;
  • 禁制令;
  • 知識產權(可於另一題目(知識產權)獲取進一步資料);
  • 司法覆核;
  • 按揭(涉及沒有償還按揭貸款的訴訟);
  • 人身傷害(可於另一題目(人身傷亡)獲取進一步資料);
  •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可於另一題目(遺產承辦)獲取進一步資料)。

一般來說,若申索金額不超過300萬元,你須在區域法院(而並非高等法院 )展開訴訟。若所申索的金額稍多於300萬元,可考慮放棄餘額,使案件可由區域法院審理(註:區域法院可處理申索金額不超過300萬元的案件)。在一般情況下,區域法院的訟費會較高等法院的為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