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如何進行訟費評定?
一般來說,你須在法庭作出訟費命令的三個月內準備和存檔法庭兩份文件,即 (1)「展開訟費評定通知書」(評定通知書)和 (2)「訟費單」以展開訟費評定法律程序,評定通知書和訟費單的樣本可參照實務指示 14.3之附件D和B。
一般來說,訟費單的內容包括:-
- 訴訟的標題;
- 有關的訟費命令,列明頒令日期及由誰頒令;
- 列明收費者及以每小時計算的收費;
- 列明各項已完成的工作和每項工作於何時及由誰完成。各項目應按時間順序排列及編號;
- 列明每項工作的收費;
- 代墊付費用如大律師費用、專家費用、法庭費用等;
- 列明訟費評定程序本身所涉及的訟費;及
- 列出你所索取的訟費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