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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甚麼是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涉及兩個或以上的人(或機構)的法律權利和義務。若涉案各方未能自行解決他們的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展開民事法律程序,以尋求獨立和公正無私的法庭或審裁機構就涉案人士的法律權利有否被侵犯而作出裁決;如有的話,受害者亦可謀求適當的補償和補救方法。

 

民事訴訟跟刑事訴訟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分別,在於民事訴訟是通常由個人提起,藉以尋求金錢方面的補償、追討財產或強制履行法律責任;而刑事訴訟則以政府(亦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名義提出起訴,以遏止罪案和懲罰罪犯。

 

個人、公司、甚至是政府均可成為民事訴訟的其中一方。提出控告的一方被稱為「原告人」或「申索人」,而被起訴的一方則被稱為「被告人」或「答辯人」。原告人或申索人須履行舉證責任,以可能性的權衡為準則,去證明他們所聲稱的事情是正確的(即是要證明所聲稱的事情多數是正確的)。

 

以下是一些民事訴訟的常見例子:

 

  • 追討債項: 
    例子:若某人欠下你一筆債項,卻拒絕還款,你便可向該人展開民事訴訟以追討該筆債項。

  • 補償申索: 
    例子:若某人沒有按照合約去履行責任、不當地損壞你的財產或令你受傷,你便可展開民事訴訟,向該人申索金錢方面的補償。 在訴訟文件中,金錢方面的補償申索被稱為「損害賠償申索」。

  • 收回土地財產 / 樓房之管有權的申索: 
    例子:若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或違反了租約條款,你(作為業主)便可展開民事訴訟去終止租賃。此外,你還可向該名租客申索未繳付的租金,或就你所蒙受的損失追討賠償。

  • 侵犯版權的申索: 
    例子:假使你出版了一本書,某人卻未經許可而出售該書的複印本,你便可展開民事訴訟,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該侵權者出售那些複印本,並命令該侵權者繳出所有剩餘的複印本。此外,你還可就本身的銷售損失向侵權者索取金錢方面的補償。

如欲更深入了解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分別,請參閱另一題目 ─ 香港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