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I. 在案件進行審訊前,訴訟各方可向法庭提出甚麼申請?
在審訊開始之前,任何向法庭提出之申請會被視為「非正審申請」。在民事訴訟中常見之非正審申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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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庭申請許可修改狀書(修正狀書中的錯誤或遺漏)或 存檔及送達補充證人陳述書(修正之前的錯誤或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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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另一方就狀書提供進一步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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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另一方披露指定文件,而該文件是與訴訟相關,以及由另一方管有、保管或控制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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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庭申請許可援引專家證據(如案件需要)。
在審訊開始之前,任何向法庭提出之申請會被視為「非正審申請」。在民事訴訟中常見之非正審申請包括:
向法庭申請許可修改狀書(修正狀書中的錯誤或遺漏)或 存檔及送達補充證人陳述書(修正之前的錯誤或遺漏);
要求另一方就狀書提供進一步詳情;
強制另一方披露指定文件,而該文件是與訴訟相關,以及由另一方管有、保管或控制 ;及
向法庭申請許可援引專家證據(如案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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