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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被告人提交抗辯書(和反申索書),情況會怎樣?

在收到抗辯書後,原告人可在 28 天內向法庭提交答覆書,此答覆書內可列出補充事實,以回覆被告人所呈交的抗辯書。不過,對於被告人在抗辯書內提出的指控,原告人即使沒有將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以作回應,程序上亦會視為原告人否認抗辯書內的指控。

 

如被告人亦有呈交反申索書,而原告人對該反申索有爭議,原告人便須於獲送達反申索書後 28 天內把回應反申索的抗辯書呈交法院存檔。原告人如未能在限期內完成上述程序,被告人可就其反申索缺乏抗辯而向法庭申請勝訴判決。在反申索訴訟中,原告人成為了被告人。

 

答覆書或反申索的抗辯書並無特定表格,原告人應把答覆書及任何對反申索的抗辯併於一份文件中。

 

關於如何擬備答覆書和反申索的抗辯書,請登入此處參閱由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所提供的解釋說明,該網頁亦備有答覆書和反申索抗辯書的樣本以供參考。

 

狀書提交期於答覆書和反申索的抗辯書送達後 14 天屆滿時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