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倘若我被判勝訴,我是否一定可以取得我想要的補償?
請緊記,即使法庭裁定你勝訴,並判給你所申索的全部款項,法庭也不能保證你一定會悉數得到該筆款項。
有一點很重要的,就是在你提出訴訟之前,必須慎重考慮一旦獲判勝訴後,你所追究責任的人、商號或公司是否有付款能力。 如果被追究的那方:
- 已失業、破產或清盤;
- 已經沒有私人錢財、個人實產、或任何既非租用亦非分期付款租購亦並不受租約規限的貴重物品(例如汽車);
- 已停止營業;
- 已遭他人入稟法院追討而仍未付款;或
- 負債纍纍,
即使法庭判你勝訴,你能成功收回款項的機會亦很微。
你可與破產管理署聯絡,地址是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 10 樓(電話: 2867 2448),該署職員可以告訴你某人是否已破產,或某有限公司是否已遭強制清盤(如果是,即該公司已停業及很可能已沒有錢財資產了)。一間有限公司亦可被自動清盤,如欲作出這方面的查詢,請聯絡公司註冊處。
另一方面,如果你願意接受小額分期還款的安排,反而可能經一段時間後便可收回部分應收款項。因此,在入稟法庭之前,你可以先嘗試與欠債一方(或違約者 / 犯錯者)磋商分期付款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