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1.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非上訴法庭)是否同時具有民事案件的上訴司法管轄權?

有。原訟法庭審理勞資審裁處 小額錢債審裁處 淫褻物品審裁處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上訴案件。(註: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處理申索人數不超過10 名,而每人的申索款項不超過 8,000 元的勞資糾紛個案。)

 

訴訟一方應在有關條例所列明的限期內,把上訴許可申請書呈交高等法院書記主任辦事處存檔。申請表格可在高等法院大樓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書記主任辦事處或有關的審裁處 / 仲裁處的登記處索取。

 

上訴許可申請會由原訟法庭法官聆訊。法庭批准上訴許可申請,便會書面通知訴訟各方。收到通知後,訴訟一方須向法庭存檔一份原訴動議通知書,並繳交訂定的法庭費用。然後,法庭會發信通知訴訟各方,前來書記主任辦事處編排上訴聆訊日期。

 

要是原訟法庭法官拒絕授予上訴許可,這是該訴訟的最終決定,不可再進行上訴。

 

訴訟一方如未能在限期內提出上訴,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申請逾期上訴許可。申請人必須提出實質理由,而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是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