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如何以原訴傳票展開民事訴訟?
以下列出了一些以原訴傳票展開的民事法律程序的基本資料。由於有關法律程序複雜,你應盡可能委託律師去處理訴訟。
以原訴傳票展開的民事法律程序一覽表
以下圖表,是參考司法機構之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的網頁內容而製成。它列出以原訴傳票展開民事法律程序的主要步驟。
i. 原告人將原訴傳票送交法院存檔
原告人應該在原訴傳票內扼要陳述他尋求法庭裁決的問題,或他要求的濟助或補償(如適用的話)。原訴傳票亦應載有足以指出原告人所要求的濟助或補償之訴訟因由的詳情。
程序上,原訴傳票的存檔與送達類似傳訊令狀的存檔與送達方法,有關詳情請參閱問答9。
ii. 被告人將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
被告人收到原訴傳票後須確認收到該文件,猶如該文件是令狀一樣。
即使被告人沒有在限期內將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又或在送達認收書內表示對法律程序並無爭議,原告人仍然要出庭進行訟案的聆訊,法庭才會將認為是原告人應得的濟助或補償判給他。
iii. 原告人的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
如被告人將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其後原告人須在 14 天內將宣誓文件(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送交法院存檔,而該宣誓文件須提出證據支持原訴傳票的申請。關於怎樣擬備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請參閱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的網頁,該網頁亦備有宗教式誓章 / 非宗教式誓詞的樣本以供參考。
iv. 被告人的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
凡已作認收送達的被告人意欲提出證據,他必須在原告人的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送達他後 28天內,將他本人的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送交法院存檔。關於怎樣擬備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請參閱上文第 (iii) 點。
v. 原告人為回應被告人的反對而作的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
被告人如有反對,並將提出反對的宣誓文件送達予原告人,原告人就可以於 14 天內進一步將自己的宣誓文件存檔,以回應被告人的反對。至此,如非經法庭特別許可,訴訟各方不得再呈交證據存檔。
被告人可在同一法律程序中提出反申索而毋須另行提出訴訟。
vi. 聆訊
在聆訊時,原告人會先作出陳詞(即向法庭提出自己的論據),然後由被告人陳述反對理由,最後原告可再作回應。法庭可能於聆訊終結後作出決定,亦可能押後宣告判決。
(註:另有提交宣誓文件的宣誓人毋須出席聆訊,除非法庭下令這些宣誓人須出庭接受盤問,他們才必須出庭接受盤問。上述聆訊的程序,與透過傳訊令狀開始訴訟的審訊程序大同小異。請參閱有關問答以取得更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