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1. 為甚麼即使我贏了官司,並且法院已經命令對方支付我的律師費用,我的律師費用也不能全額報銷?

首先,到底你能否在敗訴方追討律師費用視乎該方的支付能力。即是說如果敗訴方沒有償付能力,即使法庭頒佈了一個有利你的訴訟命令,你亦有可能未能追討得到任何律師費。

 

其次,縱使敗訴方有能力支付你的費用,有關金額需要雙方同意或經法庭評定。一般來說,在正常訴訟各方對評基準的評定下,訴訟的勝訴方只能追討大約60%至70%的律師費用。欲知更多有關訟費評定的詳情,請參閱「倘若法庭命令對方支付我的訟費,我是否可以悉數討回我的法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