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6. 如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或未成年人要展開訴訟,該怎麼辦?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即精神紊亂、弱智(或看似弱智)的人。

 

未成年人指未滿 18 歲的人。

 

在法律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或未成年人被歸類於無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的人必須由「起訴監護人」代表展開民事訴訟,亦必須由「辯護監護人」代表在民事法律程序中抗辯。「起訴監護人」或「辯護監護人」通常是無行為能力的人之親屬或照料者。此外,「起訴監護人」或「辯護監護人」都必須由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