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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訴訟任何一方能否在上訴中援引新證據? 如果可以,該怎麼做?

一般來說在香港,上訴並不是再審,讓案件回到起點並讓各方重新爭拗案件。 在我們普通法的制度裏,上訴法庭的關注點是下級法院判決有否明顯的錯誤,而不會重新聽取證人作供及收取證據。

 

所以,而要在上訴中援引新證據,訴訟一方必須向上訴法庭申請許可並符合Ladd v Marshall [1954] 1 WLR 1489案所定下三個的條件:

 

  1. 當事人曾採用了合理的方法努力尋找有關證據,但都不能在原審時向法庭提交;
  2. 有關證據須對案件的結果有重大影響; 及
  3. 有關證據必需是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