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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租金管制

 

为保护分间单位的租客免遭业主任意加租和减轻租客的租金负担,《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对规管周期中的首期租赁与次期租赁之间的租金加幅设置上限。

 

首期租赁

 

业主和租客可按双方议定的租金,就分间单位达成首期租赁。

 

次期租赁

 

业主和租客双方就次期租赁议定的租金款额,不得超过条例第IVA部所淮许的最高租金款额。具体而言,首期租赁与次期租赁之间的租金加幅,不得超逾(a)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编制和公布的所有类别私人住宅物业租金指数于相关期间的百分比变更(管制百分比);或(b)10%,以较低者为准。假如上述估价署租金指数为负数,则次期租赁的租金须至按该百分比下调。

 

这做法将有助把分间单位的租金加幅限制至与私人住宅租务市场的整体走向大抵一致,同时让分间单位的业主能赚取与私人住宅租务市场当前收益看齐的回报。

 

租赁期内

 

不论是首期租赁或次期租赁,租金在租期内均不得上调。业主可以在租期中的任何时间,以书面通知租客后,下调租金金额。

 

计算「管制百分比」

 

「管制百分比」将按以下公式计算:

Rent regulations

在公式中:

  • A指「管制百分比」
  • B指紧接拟达成的次期租赁的开始月份前的第4个公历月的租金指数数字,并以在有关要约期第一日当日的数字为准
  • C指首期租赁的开始月份的租金指数数字,并以在有关要约期第一日当日的数字为准

所谓要约期,就次租期要约而言,指紧接拟达成的次期租赁开始的公历月前的第二个公历月的期间。

 

下表显示估价署公布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数(所有类别)于2020年至2022年7月期间每月的升跌。

 

试用一假设例子,说明如何得出次期租赁的最高要约租金值。假设有一业主要为2022年10月1日起租的次期租赁发出要约(注:实际上,首个根据条例就次期租约发出要约的租期,应始于2024年1月22日或以后):

  • B: 根据拟达成的次期租赁开始月份前的第4个公历月,查覧该月租金指数数字。例子的次期租赁始于2022年10月,该参考2022年6月份的指数,亦即8。
  • C: 根据首期租赁的开始月份的指数数字。例子中的首期租赁应始于2020年10月,该月指数2。
  • A: 利用以上公式,得出租金指数在期内下跌了0.22%,因此就次期租赁的要约租金,相对于首租期的租金水平应最少下降0.22%。

Table

数据源:https://www.rvd.gov.hk/tc/publications/property_market_statisti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