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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分摊租金

分摊租金的议题有可能在以下情况出现:

(1) 当相关租约在租期期间中断;或

(2) 当出租物业的拥有权有所变更。

 

根据香港法例第18章《分摊条例》第 3 条,除了预先缴付的租金外,租金收入逐日累算并据此按时间长短可予分摊。

 

当租约生效期间物业的业权有所变更时,要缴付的租金在正常情况下分别由旧业主和新业主按比例摊分。实务上,旧业主一般会收取整个月的租金,再在物业成交时与新业主摊分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