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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关执达事务

执达主任是公职人员获赋权执行法院或审裁处的命令或判决。当员告人取得法庭命令或判决后,如果对方没有遵从,视乎案件的性质,原告人便可以申请由执达主任强制执行。

 

特别对业主和租客有关,执达主任有权采取适当的步骤尝试追回判定债项或取回处所的占用权。

 

(1)      执行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或财物扣押令

 

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是用于扣押判定债务人的物品、实产或其他财物以强制执行判令偿还债项的判决或命令。

 

财物扣押令是业主已向区域法院申请财物扣押时,用于扣押及变卖出租处所中的物品、实产或其他财物以支付拖欠的租金。

 

于执行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或财物扣押令当日,一名执达主任会带同护卫员前往相关处所。

 

若处所内有足够的物品及实产可供扣押,执达主任便会扣押与令状所载的金额及执行令状所需费用相若的物品。申请人须承诺会支付执行扣押工作所需的费用,否则执达主任将不会扣押任何物品,令状亦会被视为不能成功执行。

 

(2)      执行管有令状

 

管有令状 (即收楼令) 的作用是取回土地或处所的占用权。

 

执达主任会首先前往相关处所送达迁出通知书,通知占用人在7天内迁离该处所。执达主任在7 天过后会在执行收楼令前复核情况。

 

若该处所仍被占用,执达主任便会在指定日期执行收楼令。如果执达主任未能进入该处所,便会安排锁匠破门进入。

 

在可行情况下,申请人应该陪同执达主任前往相关处所执行令状。

 

申请人须缴付:

(1)      执行令状的存档费用;

(2)      执达主任交通费的按金;及

(3)      护卫员费用按金。

 

无论执行令状是否成功,每次执达主任的开支及护卫员费用均从按金中扣除。执行次数愈多,所花的费用愈大。申请人要在成功执行令状后,而被告人所偿还的金额,或拍卖物品及实产所得的款项足以支付判定债项及所花费用后,方可追回开支。

 

你可浏览司法机构网页,以了解更多有关执达事务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