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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业主有权在交收后丢弃租客留下的财物吗?

一般而言,业主无权丢弃请租客留下的个人财物。该些财物仍然属于前租客所有。

 

建议业主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前租客合理通知,要求他在指定时间或之前取回留下来的财物。

 

如有需要,业主应展开法庭诉讼在执达主任的协助下以恰当方式取回物业的占用权。

 

一份较为理想的租约应载有条款指明租客应在租约终止后若干天之内将所有财物从出租处所取走;否则租客将被视作摒弃所有留下来的物品的拥有权,业主有绝对权利去处理该些物品而毋须再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