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怎样计算终止租赁时的通知期?如果通知期订明为一个月,是从通知日起计算吗?还是从下一个月一日起开始计算?
通知期如何计算是基于租约的条款。
如租约有指定租期而没有中断租期条款,则不论业主或租客均无权提出提早终止租约。租期会随时间流逝自动终结。双方无须作出任何通知。
如果租约含有中断租期条款准许业主或租客其中一方发出通知提早结束租约,通知日在正常情况下不会计算在通知期之内。
在每年租赁的情况,普通法原则是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最少半年通知便可以在一年期届满时终止租约。
至于其他定期租赁,即每周、每月或每季租赁,一般原则是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通知期为等同于一整个周期。
除双方表明相反意图外,解除租约通知必须是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须按香港法例《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219章) 第62条所订的规格及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