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我的租客因轻微漏水问题或不适/干扰而拒绝支付或扣除了几个月的租金。 他/她可以这样做吗?这是在追讨欠租/没收租赁权的案件中有效的辩护理由吗?
简而言之,问题一般取决于业主履行责任(如有协议的话,例如维修或让租客安宁地管用物业)是否租客支付租金的先决条件及/或租赁协议是否明确允许租客以任何理由「扣除」任何应付的租金。
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且在租赁协议下没有任何特别条款的情况下,租客支付租金的责任独立于业主履行其他责任。简单地说,即使租客的指控似乎是真的,「租金」也不可能「扣除」或「抵销」。
这就是说,租客对物业的标准/质量/状况的投诉不太可能构成对不付租金的合理辩护理由。如上所述,单独不支付租金可使业主可行使其追讨欠租/甚至没收租赁的权利,(受限于租客可行使的没收租赁权的济助)。
以上只是对一般法律观点的初步分析,以及这些原则是否适用于所有案件,将视乎租赁协议的条款和具体的情况。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绝对建议您向专业法律人士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