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我以三年租期租用一物业。结果,我在装修和购买适合物业尺寸和布局的家具上花了相当多的钱。然而,业主依赖中断租期条款,在第二年开始时向我发出迁出通知书。与此同时,业主威胁我,如果我想留下来,我必须在剩余的租期内支付额外的租金,否则我必须自费将物业恢复原状。这是否公平?我可以向业主申索赔偿吗?
假设业主在租约规定的正确时间(即一年固定租期后)正确地援引了中断租期条款,业主则没有违约。无论你有多值得同情,法庭都可能会对终止租约的中断租期条款给予承认,并且不会给予租客赔偿。
因为各方可以根据他们在商业基础上的讨价还价能力而自由商议条款,所以业主是否通过增加租金给你施加压力可能没有关系。
虽然中断租期条款确实赋予了灵活性,但租客应考虑包含中断租期条款对他/她的利益是否真正合适。还必须指出的是,如果整个租期内没有租住权保证,租客应该谨慎对待是否值得为翻新物业承担任何开支。交收标准的问题将在下面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