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摘要:基于「结构改动」申索物业空置管有权 (曾锦兰 诉 林芳妃)
案例名称:曾锦兰 诉 林芳妃 [2019] 4 HKC 308 (Court of Appeal)
主题:基于「结构改动」申索物业空置管有权 - 「结构改动」的含义
事实简要
申请人和答辩人分别是物业的业主和租客。
租客拆除了物业的厨房和炊具台。
业主以答辩人未经业主同意而对物业进行结构改动,并将物业转租给第三方为由,要求收回物业。
争议事项
主要争议事项是答辩人在该案中拆除厨房和炊具台是否构成结构改动。
法庭的判决与讨论
首先,《业主和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117(3)(g)条规定,如任何租赁不包含实质效力是「租客不会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而对该处所作出结构上的改动,或容受或准许该等结构上的改动」的契诺,则该租赁须隐含有( i )「租客不会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而对该处所作出结构上的改动,或容受或准许该等结构上的改动」的契诺;及 ( ii )「假若该隐含契诺遭违反,即可没收租赁权」的条件。
其次,关于「结构上的改动」的含义,「改动」包括改变建筑物的形式或结构。
在该案中,租客拆除厨房和炊具台构成了《业主和租客(综合)条例》第117(3)(g)条下隐含条款所禁止的结构上的改动。
因此,申请人获得了收回物业空置管有权的命令。
要点
在解释租赁协议中「结构」一词的含义时,法院一般会采用其自然和普通的含义,而不是某些特殊或技术含义。
因此,即使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也可能构成结构改动。
为避免争议,各方应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列出特殊和技术术语的约定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