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何必须确定物业的主要用途,例如「住宅」或「非住宅」用途,以及如何确定?
租约可能会包含一项条款,指明出租物业只能用作住宅或非住宅用途(或作法律/规例允许的用途)。租客把住宅物业用作商铺可能违反该条款。
为了支持拟提出之申索,业主应先取得违约的证据/证明(例如拍摄照片),方可采取进一步行动。有时可能很难从物业管理处获取证据(例如闭路电视记录)或要求管理员/邻居在法庭上提供证据。
就物业是否用作住宅或非住宅的问题或争议,业主或租客均可要求差饷物业估价署发出「处所主要用途证明书」。假若有关争议已交由法庭处理,应使用表格 TR4作出有关申请。假若并未将有关个案呈上法庭,则应使用表格TR4D,并缴付3,850元申请费。虽然该证明书所提供的答案并非绝对不可推翻,但对法庭也有很强的参考作用。
欲知更多有关上述证明书的事宜,请联络差饷物业估价署(电话:2152 0111或2150 8229)。
业主亦可查阅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条件)、占用许可证(由屋宇署发出)、核准建筑图则(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区计划大纲图(由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以核实法律准许的用途。不过,这都是技术性质的文件,如果没有专业人员的帮助,可能不易阅读和正确理解。
对于多层大厦的业主来说,业主亦可查阅大厦公契以确认单位(甚至是公用地方)的用途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