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XVII. 分间单位、「简朴房」与租务管制

 

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条例」)于2022年1月22日起生效。

 

一般而言,业主与租客可自由商议及订立新租或续租处所的租约。是项修例规管分间单位租赁这一特定范畴,对租赁双方施加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其他类型的租赁则不受影响。

 

租务管制在香港历史上并非首次,《2004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终止了以往赋予住宅租客以市值租金续租的法定权利。该项修订于2004年7月9日生效,在当日或以后订立的住宅租约,其终结须:

 

  • 根据租约条款或租赁双方同意;
  • 在没有约束条款或双方协议的情况下,固定租期租约会在租期结束时完结,而定期租约则可由执行根据普通法原则确立的通知期而终止。

 

要注意的是,2021年修订新增条例第IVA部载有部分规定,违者可遭刑事检控。

 

此外,政府于2026年3月1日进一步引入一套针对分间单位行业的独立的规管框架,即《简朴房条例》(第658章)。《简朴房条例》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监管制度,适用于住宅楼宇或综合用途楼宇的住宅部分内,供人居住的分间单位。根据该制度,分间单位在合法出租作住宅用途之前,必须:(i) 符合订明的居住环境最低标准;以及 (ii) 取得「简朴房」认证。

 

因此,这些规管制度对分间单位的业主、营运人及租客/分租客而言,均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CREC Logo

不确定哪些社区法网页面与您的情境相关?

使用社区法网智能推荐系统!


开始使用

Crec how to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