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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打算賣掉最近升了值的出租物業,怎樣才可以解除我在有關租賃內的責任?

業主應清楚通知其地產代理、律師及準買家,該物業乃在不抵觸現有租賃的情況下出售。業主的代表律師會在業主和準買家將要簽訂的買賣協議內,加入合適的條款,以確保解除業主在有關租賃下的責任。典型的條款包括:聲明業主已完全披露有關租賃的詳情,保留業主向租客追討有關買賣成交前欠租的權利,豁除業主在買賣成交後因該租賃而引起的責任等。

 

業主亦應就有關買賣通知租客,並與租客達成處理按金的協議。單是在租約期滿後把按金交予新的物業擁有人不足以解除業主歸還按金的責任。當物業交易完成時,業主應確保新的物業擁有人承諾就租客作出任何關於按金的申索作出補償(即業主可不受租客將來就按金作出申索的影響)。業主也可以把按金退還給租客,並要求租客另繳按金予新的物業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