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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可以轉換或使用我的物業(或其分隔式房間)批出短期租約/特許權以提供房間或床位(類似於Airbnb住宿或「膠囊旅館」)嗎?

業主需要核實物業根據有關政府租契、現行分區計劃大綱圖及有關當局(例如屋宇署、消防處及/或渠務署)執行的其他適用法例/規例是否容許作住宅用途,及按照這預期形式「轉換」及使用物業作住宅用途(特別是「膠囊旅館」)是否合法。在這方面,這涉及高度複雜和技術方面的考慮,必須諮詢律師和其他專業人員。

 

第二,即使是「住宅」處所,不論有意出租或給予特許權,所有住用協議或出租安排均受民政事務總署根據《旅館業條例》(第349章)及《床位寓所條例》(第447章)所規管。

 

任何無獲得相關牌照或豁免(短期租賃連續28天並支付不可扣除/退還租金)的協議或短期租賃安排可以被視為「酒店、汽車旅館、賓館、度假屋或度假營」運營安排的一部分,因而可能會被刑事起訴。

 

同樣,營運「床位寓所」,指內有12個或以上根據租用協議已被佔用或擬供佔用的床位而無獲得相關牌照的任何居住單位,可構成刑事罪行。

 

從先例來看,業主必須非常小心,任何提供短期租賃或使用房間/床位的廣告(即使最終沒有成功出租)都可以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證明犯罪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