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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暫緩租金

有時,租約會包含條款其效果是如果出租物業或其部份受某些災害所摧毁或破壞,例如火災、水浸、颱風、地震或白蟻,或者如果該處所因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變得不適合居住或無法進入,應繳的租金或其中按比例的部份將會暫緩。

 

暫緩租金條款通常予以狹義的理解。如果相關處所是被破壞而非摧毁,破壞的嚴重程度必須是令處所不適合使用而非單單是殘破或需要維修的狀態。

 

租金一般在相關物業進行維修後或可以再進入後便要繼續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