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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雙邊代理

地產代理與業主或租客之間的關係可屬以下其中一類:

 

「單邊代理」是指地產代理只為業主或租客其中一方行事。

 

「雙邊代理」是指地產代理同時為業主和租客雙方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是指地產代理現時只為業主或租客其中一方行事,但稍後時間亦有可能為另一方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