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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業稅如何計算?

物業稅是按物業在該課稅年度的應評稅淨值,以15%標準稅率(自2008/2009課稅年度開始)計算。應評稅淨值計算方法如下:

 

[A] 出租收入
[B] 減: 不能追回的租金
[C] (A-B)
[D] 減: 業主繳付的差餉
[E] (C-D)
[F] 減: 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 (E x 20%)

應評稅淨值: [E]-[F]

 

租金收入包括:

 

  1. 已收或應收的租金總額
  2. 為樓宇使用權而支付的許可證費用
  3. 向業主支付的服務費及管理費
  4. 由住客支付的業主開支,例如修理費及物業稅
  5. 租約頂手費

如上所述不論業主在修理/翻新物業時花費或支出的實際金額,法律規定20%的固定率作為法定的維修補貼。

 

可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對於全資由個人擁有的物業)作進一步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常見的做法是租客直接根據租約負責並支付管理費,而業主通常自行負責支付地租/差餉。

 

有關物業稅的確切計算的詳情,請瀏覽稅務局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