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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業主與租客均同意為現有租約績期。除租金外,雙方已就所有其他條款達成協議。有甚麼方法可友好地解決有關租金的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市值租金」的概念或許可以派上用場。所謂市值租金,乃由雙方共同委任的獨立專業估價測量師,釐定有關物業在當時市場所值的租金。租金一經釐定,雙方均須絕對遵從。這個做法的最大好處就是,雙方可避免無休止而無建樹的討價還價,而儘速並友好地解決問題。當然,有關物業必具相當份量的租值,例如商業處所,才值得聘用測量師為其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