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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有甚麼政府部門專門處理有關租賃的事項?假若在租賃事項上出現糾紛/問題,應向那一個部門求助?

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香港法例第7章)。該署亦提供有關租賃事項的服務,例如批署《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發出《應課差餉租值證明書》及發出《處所主要用途證明書》等。公眾亦可致電差餉物業估價署的電話熱線2150 8229,向該署的租務主任查詢有關租務的事項。

 

土地審裁處乃負責處理有關租賃糾紛的主要機構,尤其是涉及收回出租物業。審裁處與高級法庭不同,審裁處處理一般人之間的糾紛,審訊過程比較簡單/不拘形式,法律費用相對較低。但請注意,土地審裁處亦是一個法庭。它必須以中立的方式行事,並且不會就其案件的案情擔任當事人的法律顧問。

 

假如有關糾紛只涉及金錢問題,而所涉金額不多於港幣七萬五千元,申索人可於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其索償。假如所涉金額較高,或有關的法律問題比較複雜,則可於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興訟(詳情可參閱第 III 部分追討欠租及收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