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計算租約的印花稅?
印花稅乃針對某類證明交易的文件而徵收的稅款。租約的立約方須依據《印花稅條例》(香港法例第117章)附表一所述,就有關的租約繳付印花稅。印花稅率乃取決於有關租賃的租期。目前的印花稅率為:-
租期 |
印花稅率 |
無指定租期或租期不固定 |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每一百元須繳付廿五仙,零數亦作一百元計算 |
不超逾一年 |
租期內須繳租金總額的每一百元須繳付廿五仙,零數亦作一百元計算 |
超逾一年但不超逾三年 |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每一百元須繳付五十仙,零數亦作一百元計算 |
超逾三年 |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每一百元須繳付一元,零數亦作一百元計算 |
就租約的每份複本加蓋印花,費用為港幣五元。
由於特許權並無涉及土地權益的轉移,所以特許權立約方毋須繳納印花稅。假若立約方不肯定有關文件是否須繳納印花稅,應向印花稅署申請裁定。目前的裁定費為港幣五十元。
法律並無規定應當由業主還是租客繳付印花稅。雙方大可自行協議。在大部分情況下,雙方都會各自承擔一半的印花稅。
舉例
假設租期為三年,每月租金港幣一萬元,另有免租期兩個月,有關的印花稅應如何計算?
有關租約的印花稅計算方式,乃以年租或平均年租為基礎,若租期內包括免租期,應付的印花稅亦會相應減少。以下例子可顯示免租期如何影響應付的印花稅:-
例一 |
例二 |
物業每月租金港幣一萬元,租期三年,無免租期,應付的印花稅為: ($10,000 x 36)/3 x 0.5% + $5 = $605 |
物業每月租金港幣一萬元,租期三年,免租期兩個月,應付的印花稅為: ($10,000 x (36 – 2))/3 x 0.5% + $5 = $5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