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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其他法律問題

 

為租賃而分拆或分間單位已成為香港的普遍現象。如上文有關轉換物業作短期租約的答問所述,分間單位通常背離建築物的原始設計和目的。違反各種法例、規例或其他法律責任的風險可能存在,例如政府租契、建築物規例、消防規例及/或大廈公契,這可能會引起民事或甚至刑事責任。

 

未經許可使用物業作短期住宿用途,亦可能違反《旅館業條例》(第349章)及/或《床位寓所條例》(第411章)。

 

事實上,這種限制背後的理由是顯而易見的:

  1. 出租分間單位使該單位的人口密度大大超過其原來設計的承載能力,使該單位出現危險;
  2. 由租客安裝的間隔牆和額外配件可能會增加建築結構的承重能力。這些配件可能會令緊急通道受阻,增加火災中傷亡的風險;
  3. 租客/分租客共用單位亦可能產生其他管理問題,包括衛生、滋擾(例如過度噪音或惡臭),儲存過量易燃物品、火災、高電力負荷、滲水、排水管淤塞、丟失郵件、空氣不流通、收租、侵犯私隱和保安風險;及
  4. 鑒於此類租賃帶有非法性質或存有風險,針對居住於分間單位的租客或其他佔用人所犯的任何違約行為,往往亦更難以行使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