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租金管制
為保護分間單位的租客免遭業主任意加租和減輕租客的租金負擔,《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對規管周期中的首期租賃與次期租賃之間的租金加幅設置上限。
首期租賃
業主和租客可按雙方議定的租金,就分間單位達成首期租賃。
次期租賃
業主和租客雙方就次期租賃議定的租金款額,不得超過條例第IVA部所淮許的最高租金款額。具體而言,首期租賃與次期租賃之間的租金加幅,不得超逾(a)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編製和公布的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於相關期間的百分比變更(管制百分比);或(b)10%,以較低者為準。假如上述估價署租金指數為負數,則次期租賃的租金須至按該百分比下調。
這做法將有助把分間單位的租金加幅限制至與私人住宅租務市場的整體走向大抵一致,同時讓分間單位的業主能賺取與私人住宅租務市場當前收益看齊的回報。
租賃期內
不論是首期租賃或次期租賃,租金在租期內均不得上調。業主可以在租期中的任何時間,以書面通知租客後,下調租金金額。
計算「管制百分比」
「管制百分比」將按以下公式計算:
在公式中:
- A指「管制百分比」
- B指緊接擬達成的次期租賃的開始月份前的第4個公曆月的租金指數數字,並以在有關要約期第一日當日的數字為準
- C指首期租賃的開始月份的租金指數數字,並以在有關要約期第一日當日的數字為準
所謂要約期,就次租期要約而言,指緊接擬達成的次期租賃開始的公曆月前的第二個公曆月的期間。
下表顯示估價署公布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所有類別)於2020年至2022年7月期間每月的升跌。
試用一假設例子,說明如何得出次期租賃的最高要約租金值。假設有一業主要為2022年10月1日起租的次期租賃發出要約(註:實際上,首個根據條例就次期租約發出要約的租期,應始於2024年1月22日或以後):
- B: 根據擬達成的次期租賃開始月份前的第4個公曆月,查覧該月租金指數數字。例子的次期租賃始於2022年10月,該參考2022年6月份的指數,亦即8。
- C: 根據首期租賃的開始月份的指數數字。例子中的首期租賃應始於2020年10月,該月指數2。
- A: 利用以上公式,得出租金指數在期內下跌了0.22%,因此就次期租賃的要約租金,相對於首租期的租金水平應最少下降0.22%。
資料來源:https://www.rvd.gov.hk/tc/publications/property_market_statistics.html